2017年8月16日,江苏南京,清晨细雨绵绵,8:10在秦淮区龙蟠中路通济门隧道入口由南向北方向,一辆别克追尾一辆宝马。 交通受堵严重,车辆排到高架桥。报警后交警迅速到场疏导交通,据了解别克司机王女士驾龄2个月,疏于观察引发追尾。 车辆追尾是种很常见的交通事故,大家也都知道,没有保持正确的车距是造成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那对于追尾事故责任的判定大家又都了解多少呢? 并线前车刹车 遭后车追尾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我们在并线超车且车身已经基本完全驶入旁边车道时,遭遇前方车辆突然急刹车致使被后面的车追尾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所以,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如果被追尾车已经并道,则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如果被追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三车距离太近 导致三车追尾 高峰时期拥堵路段,由于车与车的距离都很近,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三车或三车以上的追尾事故,这种情况下的追尾责任认定,就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来综合判断了,比如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致使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三辆车全责。 酒驾低速行驶 高速公路被追尾 在高速公路上由于前方车辆进入高速后的速度太低,后方车辆按原有速度追尾了前方车辆,而前车司机又属于酒驾,这种情况显然前车司机酒驾本身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要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同时,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也是过错,所以事故责任也应由两辆车各自过错大小来确定承担的比例。 责任划分原则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