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周文的妹妹与妹夫阿青从湖南回娘家来探亲,他便租了一辆轿车陪妹妹和妹夫四处游玩。5月16日,阿青夫妇准备回湖南。阿青虽然没有驾照,但曾借朋友的车练习过。那些天见周文跟汽车出租服务中心很熟,阿青便提出让周文去租一辆车让他开回湖南老家。周文不情愿,但禁不住阿青的软磨硬泡,且信誓旦旦地保证没事,便将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交给阿青,让他去租车。 阿青出示了周文的身份证、驾驶证,并在汽车租赁合同上签上周文的名字,交了租金后,顺利地租到一辆小轿车。
当天下午,阿青驾车赶回湖南老家,不料途中将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出路外,造成驾驶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阿青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的家属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青违章无证驾驶车辆占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阿青驾驶的小轿车是以周文的身份向汽车出租服务中心租赁的,因此,周文应对阿青在本次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汽车出租服务中心是实际车主,且收取了租赁费,对本次事故的赔偿负连带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受害者家属提出的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4万元的赔偿款,其中肇事车入险的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余款由阿青和周文共同赔偿,汽车出租服务中心负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给人们带来警示:身份证、驾驶证等私人证件不能轻易外借,否则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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